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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应用技术型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9   来源:   浏览: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负责人:

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应用技术型建设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应用技术型专业建设工作,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应用技术型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所有在招且有毕业生的专业,除应用型试点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设计、土木工程)外。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与建设指标详见《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应用技术型建设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15〕27号)(附件1)。

三、建设管理

1、建设期为两年,按《温州大学瓯江应用技术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的评估指标体系第二、三阶段目标进行评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四年。

2、建设期内,每专业每年给予5万元专业建设专项经费资助,当学年有其他专业建设专项经费资助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资助。通过终期评估的专业,给予 3 万元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奖励。

四、工作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专业负责人组织团队完成自评报告(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中专业规划要求不少于2000字。各项评估内容统计范围见附件2表中红色字体说明。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

2、专家初审。教务部组织专家组初审,专家组根据各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评估,提出初审意见。

3、组织会评。召开学院教学委员会,各专业汇报专业建设情况(汇报时间为10分钟以内),由教学委员会评议投票产生立项名单。

五、材料报送

自评报告(一式3份)及佐证材料(一式1份)经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电子版于10月23日(周三)下午16:00前送交至教务部(上学期已提交相关资料的专业无需再提交)。联系人:谢晨岚,电话:86680731(778731),E-mail: 158837217@qq.com

附件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应用技术型建设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15〕27号).pdf

附件2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应用技术型专业评估自评报告.doc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务部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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