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2 来源: 浏览:次
各教学单位、有关教师:
根据《温州理工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行政〔2022〕77号)文件要求,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第一年,各学院须为每位培养对象确定指导教师1名,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现就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含非教师岗位转岗到教师岗位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在岗教师;
3.学院或教师本人认为有必要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
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两个学期)。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
2.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高校教龄,从事和青年教师相近学科专业课程教学;
3.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听课、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与实习等)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入手对助讲教师进行认真具体的指导;
4.培养期满,指导教师须对青年教师开课能力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延长培养期等建议。
四、培养对象的任务
1.培养对象须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堂听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教案编写、多媒体课件制作等工作,原则上听课笔记不少于64节,教学设计、教案编写和多媒体课件制作不少于8课时,公开课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不少于1课时;
2.培养对象应主动和导师保持经常性的思想交流和业务交流;
3.培养期满后,培养对象须将相关材料(如典型教案、课件、听课信息等)上传至教师发展管理系统的导师制材料中。
五、具体申报过程与要求
1.新进教师在报到一个月内,由各学院指定导师,并由教师本人登陆“教师发展管理系统”,选择“导师制申请”报名,输入有关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签字盖章后,连同《温州理工学院导师制协议书》一起交行政楼228室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2.其他需要配备导师的教师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参照新进教师申请方式申请。
3.未通过系统申请者,将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助讲培养考核。
六、考核过程
1.培养对象在导师制培养期间,随时将听课情况、典型教案、课件等相关材料上传至教师发展中心的导师制材料中,并请导师给予评价及建议;
2.各教学单位在网上对过程性材料和导师评语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学校组织对青年教师进行公开课试讲考核,试讲后的教案和课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教师发展管理系统的“公开课教学设计、课件”保存;
七、其他
1.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4日前提交青年教师信息登记表、青年教师导师制信息汇总表及青年教师导师制协议书。
2、联系电话:86680780/662020(肖老师)。
附件:
温理工行政〔2022〕77号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