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8 来源: 浏览:次
各教学单位:
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关于加强校外实习管理的补充规定》,为便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校外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现将校外实践教学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统计时间
凡按培养方案安排学生在本学期的校外实践均属本次填报范围。
二、校外实践对象
培养方案规定,参加校外实践的各年级学生。
三、校外实践内容
认识实习(社会调查)、专业采风、毕业考察、毕业实习等。
四、校外实践计划和总结
各教学单位需制定校外实践教学课程的具体计划书(包括:实习活动具体的专业、人数、分组、内容、时间、地点、指导教师及经费预算等),并于计划实施前3周交至教务部;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院系校外实践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实践总结并填写校外实践总结本(见附件1)。
五、校外实践资料及成果
各教学单位负责校外实践资料及成果的整理及归档。
六、校外实践计划上报
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5日前将《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20-2021-2校外实践安排统计表》(见附件2)交至教务部(行政楼-223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E-MAIL:158837217@qq.com。联系人:谢晨岚;联系电话:86680731。
附件2: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20-2021学年第 2 学期专业实践安排统计表.xls
教务部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