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3 来源: 浏览:次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文件)(附件1)要求,为了顺利完成“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实习平台)数据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本次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2022-2023学年纳入各专业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景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内容。
二、信息填报的范围
1.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的认识实习。
2.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专业实习。
3.学生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后,结合生产实际,深化专业知识运用和创新的生产实习。
4.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毕业实习。
二、数据报送流程
1.前期准备。各单位负责实习工作老师按分配的账号登录实习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认真学习实习平台数据上报须知,下载数据采集模板。
2.数据采集。各单位按照实习平台数据采集模板,上报“实习培养方案”和“实习监管数据”,其中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生班级、指导老师等信息要求与教务系统一致,实习单位信息按实习平台要求填报。
三、数据报送要求
1.工作要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2.时间要求。请各单位于3月17日前完成实习平台2022-2023学年的数据填报准备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更新。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86599095,邮箱:158837217@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42).pdf
附件3: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doc
教务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