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6 来源:【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浏览: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22〕23号,见附件1)、《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4〕45号,见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报送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43号,见附件3)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相应工作,现就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报送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工作
9 月3日开放学士学位授予信息数据下载,请各二级学院及时核对学位授予信息是否准确。若发现学位授予信息错误,请于9月5日前联系教务处按程序进行学位备案信息勘误。
二级学院仅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否本专业第一届毕业生”“论文原文或说明文件名称”“支撑材料文件名称”“毕业生所在院系代码”“毕业生所在院系名称” 五个字段。
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报送工作
各二级学院对照国务院教督、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评议要素,结合往届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常见问题,组织专人专项检查。
各二级学院按学位中心规定的要求于9月20日前完成信息报送工作,上报《论文信息汇总表》和毕业论文(设计)原文。各二级学院需积极配合教务处完成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三、专家信息更新工作
各二级学院于9月20日前完成专家信息更新工作,更新完善“上年度在库专家”和“本年度指导教师”两部分专家数据,同时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进行退库删除管理。
各二级学院应推荐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全部专家。所报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属本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确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原文的审核工作,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具体要求请参照《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论文原文报送及专家信息报送更新工作指南》(附件4),各二级学院将《论文信息汇总表》(不得修改表格结构)于9月15日上午10:00前上报教务处,原文(按要求命名)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
五、其他
联系人:谢晨岚;电话:86599095;E-MAIL:158837217@qq.com。
附件1:国教督〔2022〕23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学位中心函〔2024〕45号: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浙教办函〔2024〕14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_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报送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论文原文报送及专家信息报送更新工作指南.pdf
教务处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