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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暨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05   来源:【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浏览:

各教学单位、各教师:

       根据《关于 2023 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暨“智慧教育与教学数字化转型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的通知》(〔2023〕8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暨专项课题”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1. 各高校、分会负责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暨专项课题结题验收,高等教育研究重点课题需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等值研究成果),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1),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未注明者,不能作为课题的研究成果, 一律不予验收结项)。一般课题需提供结题报告书和课题研究报告。专项课题结题要求由超星集团与课题负责人所在高校商定。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

       2. 未能按进度完成的项目(包括专项),需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撤销。

       3. 2022年度学会立项课题延期结题的,本次一并结题验收,如果仍然没有完成的,则按规定撤销课题。

       4. 验收名单详见附件2。

       二、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请课题负责人于2024年6月17日前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wzut@163.com。联系人:涂洁,联系电话:86680731;717221(短号)。

 

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课题暨专项课题结题报告书.docx

附件2:验收名单.xlsx

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docx

省高等教育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暨专项课题”结题材料的通知.pdf

 

温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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