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05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
各教学单位、各教师:
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成效和质量,加强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浙教函〔2022〕5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89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延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一)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延期结题名单(附件1)
(二)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延期结题名单(附件2)
二、结题验收流程
(一)材料要求:
1. 省级“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
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纸质版一式6份),并根据立项承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纸质一式1份,装订成册);《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1份)。
2. 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负责人须填写《浙江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结题验收报告》(附件5,纸质版一式6份);其他类型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6,纸质版一式6份);填写《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1份)。
3. 项目变更
个别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请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8,一式2份)(延期项目无特殊情况不再延期)。
(二)提交时间与方式
请于6月16日(周一)15:00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纸质版(数量见材料要求)送至教务处(滨海校区行政楼A509)。
三、评审规则
1. 本次项目结题评审采用会评的方式,专家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和评阅项目申报材料等环节进行综合评审。
2. 各项目负责人围绕项目建设、建设成效等情况进行PPT汇报,时间为6分钟。
3. 评审时间:2025年6月18日(周三)14:00(暂定,有更改另行通知)
4. 评审地点:滨海校区行政楼A502
联系人:涂洁(短号717221),办公地址:滨海校区行政楼A509
附件1: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延期结题名单.xlsx
附件4: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docx
附件8: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docx
教务处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