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4 来源: 浏览:次
各单位:
本学期课程组班重修将于12周结束,重修考试安排在13-14周进行,为做好本次重修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公共课:教务处在13周周末组织重修考试;
2.专业课:各二级学院在14周组织重修考试。
二、考试对象
课程组班重修、自主重修的学生。
注:课程跟班重修的学生安排在期末考试,不在本次考试范围。
三、考试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10日前做好专业课重修考试安排,并将安排表(电子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公布。
四、试卷命题要求
1.同一课程需统一出卷、重新命题并提供标准答案,样卷使用教务处制作的试卷模板。(请见附件)
2.公共课重修考试样卷于5月10日前由开课学院收集并送交教务处行政楼323;专业课重修考试样卷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集。
五、成绩录入
考试结束后三天内由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并打印成绩登记表2份(任课老师签字、教学单位盖章)交所在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收齐后交教务处一份,自留一份。
附件:
教务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