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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17   来源: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各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2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2022年度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与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的合作共赢。

      二、项目类型

      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高校要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

      1.“四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或行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四新”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企业提供资金、软硬件设备或平台,支持高校建设实验室、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资源等,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5.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6.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企业提供资金、指导教师和项目研究方向,支持高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三、重点支持方案

      本年度重点支持数字经济、互联网+、智能医学、智能农业、人工智能、机器人与先进装备制造、新文科等方向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同高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业绩良好,注册实缴资金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企业信用良好,无欺瞒、诈骗等不良记录。

      4.项目合作企业通过自主立项并提供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相关事宜。

      5.企业提供的专项资金应不少于20万元/年,其中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师资培训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少于20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学生主持项目不少于1万元/项。

      五、项目数量

      学校可推荐申报立项数3项。请各学院认真研究,结合重点支持方案、项目类型及校企协同育人工作基础,综合考虑申报。

      六、评审方式

      采取专家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结题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另行制定。

      八、材料提交

      1.请各学院认真研究,做好组织、遴选工作,择优申报,申报人项目申报时还需提供企业年限、注册资金的相关证明和企业支持资金证明。

      2.各学院请于12月23日前将本学院各申报教师的《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五份)、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和《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学院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材料统一提交教务处联系人,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商飞燕,邮箱:843016449@qq.com,联系电话:86680731,地址:行政楼233办公室。

 

教务处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1.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学院汇总表.doc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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