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30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
各学院、各2025届毕业生:
为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5届毕业班学生(2021级四年制本科生、2023级二年制专升本生)
二、审核标准
1.以本年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根据《温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审查学位资格。
三、 审核结论分类
注:所有学生均需办理离校手续。
四、时间和流程
1.2025届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分三批进行:
2.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离校重修)学生,于7月7日前需填写《温州理工学院本科生延长学制申请表》并交至所在学院。
3.达到毕业条件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三条,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的学生,于批次审核时间截止前填写《温州理工学院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适用学位细则第四条学生)》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交至所在学院。
4.2025届毕业生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学位授予情况及申请情况由各学院在各自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请各学院将以上材料【《温州理工学院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终审表》提供电子版(文件以“《温州理工学院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终审表》_***学院”命名)+纸质版】分别于5月23日、6月13日、7月7日11:30前交教务处,逾期不接收材料。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于5月20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课程考试(核)等成绩录入工作,各类成绩未在该日期前录入教务系统的,审核程序及证书发放批次顺延。
2.各学院须对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严格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全体毕业生第三批资格审核无遗漏无遗留。同时,有延迟答辩的学院,相关成绩务必在第三批资格审核前录入系统。
3.各学院、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核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
4.各学院于7月7日前打印毕业生(毕、结业学生)成绩表(一式二份),审核签字后加盖教务处印章,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存入档案室。
5.延长学习时间学生均须向学院提交申请,教务处于开学初统一办理。
六、特别提示
(一)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结)业条件,可补发毕(结)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学业成绩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又不办理相关手续者,根据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
(三)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包括结业)进行最后的审核,于第三批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终审,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四)因课程缓、补考等问题未能在第三批审核中获得毕业结论的学生,于2025年9月开学三周内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终审,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毕业生资格审核咨询及毕业生资格审核系统技术操作咨询教务处。
学生如有疑问请联系相关学院教学秘书。
附件:温州理工学院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相关材料.rar
教务处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