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8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顺利开展,规范考试安排与管理,现将期中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二、具体事项安排
三、注意事项
1.期中考试是课程过程性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理论部分3学分(含)以上和上一学年课程期末成绩不及格率40%(含)以上、优秀率80%(含)以上的课程。
2.不及格率与优秀率按课程或教学班统计,由各单位自定。统计路径:(1)教学计划管理-任务落实查询;(2)成绩管理-成绩统计分析-学生课程综合分析(选【按试卷成绩】)。
3.考核时长原则上为120分钟,专业课期中考试可以占用课内时间,如占用课内时间,考试时长原则上为85分钟(含课间5分钟)。
4.期中考试命题由课程授课教师或课程组负责,命题应覆盖课程前半段核心教学内容,契合课程目标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
5.期中考试可采用笔试、机考、实操考核、案例答辩等形式,必修课以闭卷考核为主,实践类课程可采用开卷或实操形式,考核过程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安排专人监考,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6.期中考试成绩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批改,并向学生公布成绩。
7.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教务处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