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20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
各教学单位、各教师:
根据《关于报送“2025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暨专项课题”结题材料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26〕8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暨专项课题”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1.各高校、分会负责2025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暨专项课题结题验收,高等教育研究重点课题需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等值研究成果),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1),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未注明者,不能作为课题的研究成果,一律不予验收结项)。一般课题需提供课题研究报告或课题相关学术论文1 篇(公开或未公开发表),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1)。专项课题需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1),结题要求由超星集团与课题负责人所在高校商定。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
2.未能按进度完成的项目(包括专项),需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撤销。
3.2024年度学会立项课题延期结题的,本次一并结题验收,如果仍然没有完成的,则按规定撤销课题。
4.结题名单详见附件2。
二、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请课题负责人于2026年6月4日前将结题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到滨海校区A5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
联系人:涂洁,717221(短号)。
浙高教学会〔2026〕8号《关于报送“2025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暨专项课题”结题材料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