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8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建强基层教学管理队伍,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发展、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与落实作用,现就做好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推荐与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要求
每个本科专业原则上应设置专业带头人1名、专业负责人1名。专业带头人须由具备对应学科专业背景、战略视野和成熟经验的教授担任,鼓励二级学院领导、行政双肩挑教授等兼任。专业负责人由具备扎实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骨干教师担任。专业带头人暂无合适人选时,可暂缓聘任。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奉献精神和严谨的学术作风,在学科专业领域内有广泛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2.具有所教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前沿动态和产业人才需求趋势。
3.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4.学术思想端正,研究方向明确。
5.不存在师德失范行为或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形。
(二)专业带头人任职条件
1.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管理能力,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本专业教学各环节,能指导专业建设方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体系改革等重大事宜。
2.原则上应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行业影响力突出、教学科研成果丰硕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审批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需担任本专业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且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或指导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
(三)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并熟练掌握专业基本技能,对高等教育特点理解较深刻,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2.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需担任本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并且担任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具有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方案的能力;具有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教研、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过省级及以上的教研科研项目。
三、推荐与备案程序
(一)院内遴选公示。各学院结合本专业实际,通过民主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拟任人选,在院内完成公示,公示期不超过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人选。
(二)材料填写报送。人选确定后,学院汇总填写《温州理工学院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汇总表》(附件1),并组织相关人员填写《温州理工学院专业带头人备案表》《温州理工学院专业负责人备案表》(附件2、3)。
(三)学校备案审批。教务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学院限期补正;审核通过后完成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批,各学院不得擅自撤换岗位人员。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6月30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A509),所有纸质材料须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均需同步提交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1.提交《温州理工学院专业带头人备案表》《温州理工学院专业负责人备案表》(附件2、3),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按“学院+专业+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姓名”命名。
2.提交《温州理工学院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
五、其他说明
(一)本通知下发前已聘任的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须按照通知要求重新完成备案。
(二)现有在岗人员暂未达到通知任职资格的,可在本通知实行后1年内通过进修、申报项目等方式提升条件,期满仍未达标的,由学院调整人选。
(三)请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则须明确岗位考核指标、遴选流程、津贴标准、续聘解聘规则,完成后于7月1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和程序,认真做好推荐与备案工作。
联系人:商飞燕,行政楼A509,邮箱:20210047@wzut.edu.cn
温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