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温州理工学院第一批“智慧课程”建设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11-03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

各教学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开展温州理工学院“智慧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相关规定,温州理工学院第一批“智慧课程”立项建设项目现已达到建设期限。为做好课程成果梳理与验收评价工作,学校决定组织开展该批次课程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温州理工学院第一批“智慧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基本要求

各项目须严格对照立项文件、项目申报书承诺完成建设任务,结题基本条件如下:

1.课程已按要求完成建设,并至少经过1个学期的教学运行;
       2.课程知识图谱四维体系(知识图谱、问题图谱、能力图谱、教学资源层)已构建完成;
       3.知识图谱、AI教学助手、AI学伴等相关智能应用已部署并投入使用;
       4.课程资源(教学视频、试题、文档、PPT、教案等)已上传至智慧教学平台并投入使用。

三、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线上提交材料。项目负责人须如实填写《温州理工学院智慧课程建设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对照立项申报书要求整理项目全部成果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程知识图谱截图、AI教学助手功能说明及截图、课程资源清单及链接、课程教学运行数据(选课人数、学习时长、互动数据等)、AI赋能教学实践案例等,于2026年11月17日前上传至教学教研项目平台:https://ojc.kypt.chaoxing.com/

2.教学单位审核。各二级学院教学院长于11月21日前登录教研项目平台完成本单位全部项目结题材料审核,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把关。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结题评审,纸质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四、项目变更、延期与中止管理

1.项目如需申请延期结题或进行内容变更,均须统一填写《温州理工学院智慧课程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上传平台,纸质一式2份交至教务处,详实说明相关缘由、整改措施及后续研究计划,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2.项目延期相关要求: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说明原因及延期时间;申请延缓结题期限原则上仅限1次,延期时长最多1年;延期到期后仍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予以终止。

3.项目变更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等关键信息原则上不予变更,确因特殊客观情况需变更的,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除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等客观情形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2)原有团队成员排序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新增成员的,新增人员只能排列于原全部成员之后;

(3)结题成果承诺标准不得低于立项申报书约定,允许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成果形式。

五、其他说明

1.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所有项目负责人,督促按时完成材料填报、线上提交,落实单位审核职责。

2.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验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联系人:商飞燕,联系电话:666355


附件1:温州理工学院第一批“智慧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xlsx

附件2:温州理工学院智慧课程建设项目结题报告.docx

附件3:温州理工学院智慧课程项目变更审批表.doc



 

温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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