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2007届专科毕业生:
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行政[2006]60号文件),我院2004级专科生执行弹性学制,其中基本学制三年,延长学制三年,合计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规定的各项学分和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资格的审核以学生入学当年的招生信息和教育教学计划为依据。凡在学制年限内未修满学分,达到结业资格的,可申请结业;其余学生及不愿申请结业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或放弃在校学习申请退学。为确保2007届普通专科毕业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
(一)结业:
(1)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未修满总学分或必修学分,而本人又不想延期毕业的,或者
虽经延长而仍未能完成学业,所得学分少于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10学分以下(不含10学分)者;(2)学生因故未作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3)学生因故未参加专业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4)公共体育课不及格者。
满足已上条件之一均作结业处理,可申请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可在结业3个月后至学习期限内申请返校参加重修课程或者补做毕业论文等,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换发毕业证书。换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
学院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肄业:
1、在规定的最长年限内未修满总学分而又达不到结业要求者;
2、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不到毕业或者结业要求,而又不愿意继续在校学习者。可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三)延长学制:
凡在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分)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由学生本人提出,由各相关专业所在学院教学科(办公室)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并报瓯江学院教学部。学生在校延读期间,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其它规定费用。
二、申请时间和流程:
所有未毕业学生应于7月1日前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请到瓯江学院主页http://www.ojc.zj.cn教务教学上下载专区中下载学生表格),经各相关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后,汇总报瓯江学院教学部。教学部将于7月5日在网上公告栏中对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公示。
三、强化服务,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前有关工作
1、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考试、证书发放等工作。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校历安排以及各学院的实际情况,各专业普通专科毕业班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考试工作截止时间为6月10日,毕业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6月12日,毕业前补考的时间安排在6月13日。
2、要认真做好毕业鉴定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进行广泛发动和周密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对毕业生进行评价。毕业生要本着对学校、对用人单位、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总结。
3、要做好6月18日-6月20日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办理工作。各相关专业所在学院要本着“对学生负责、为学生服务”的理念,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及时、高效、稳妥地做好毕业生体检、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公物归还、帐目结算、档案转移、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行李托运等工作。
4、对各类欠费及已贷款而未与银行签定还款确认书的学生暂缓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尚未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学生,缓发毕业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暂不予派遣。(见校办[2007]6号文件)
5、请安排组织好6月4日-6月15日毕业纪念照的拍摄工作。并将毕业生的毕业集体照及底片于7月1日前交瓯江学院教学部存档,毕业集体照须提供二份,其中一份毕业集体照及底片用于移交校档案馆(永久保存)
6、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毕业典礼安排 6月21日左右进行,请妥善安排好毕业前的各项工作。
四、特别提示
(一)结业生和申请“离校后申请重修”的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二)各相关专业所在学院不得为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提前单独组织考试;
(三)学业成绩未达到人才培养计划规定要求,又不办理上述延长学习时间等相关手续者,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五项规定,应予退学。
(四)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发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院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五)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各相关专业所在学院核实后报瓯江学院并由瓯江学院学籍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
瓯江学院教学部
200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