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1来源:浏览: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校外实习意外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切实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决定为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保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校外开展的各项实习活动。
二、保险内容
1、保险险种: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险。
2、保险期限:2023年9月1日—2024年3月1日。
三、办理保险流程
1、 请各二级学院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整理本学期(2023年9月—2023年3月)开展的各项实习活动(包括集中和分散),于9月22日前发实习投保人员汇总表(附投保学生和指导教师具体清单)(见附件1)交教务处。
2、投保汇总表和相应的实习计划经二级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送交教务处。
3、教务处与保险公司确认保险单事宜。
4、经费由教务处统一与保险公司结算。
5、联系人:谢晨岚,联系电话86599095,电子邮箱:158837217@qq.com。
教务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