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0来源:浏览: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号,见附件1)、《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10号,见附件2)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教高教〔2023〕5 号,见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报送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47号,见附件4)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相应工作,现就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报送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工作
(一)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集。本次抽检范围为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所有授予学士学位并完成备案的全部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二)毕业论文信息采集。结合学校“知网毕设管理系统”中的数据,生成学位中心统一的毕业论文信息汇总表。各二级学院将缺失内容的字段按填写要求补充完整;并对其他字段内容进行核实。
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报送工作
各二级学院须在6月30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自查工作。对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评议要素,对照往届毕业论文检查常见问题,组织专人专项检查,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至教务处。2022-2023学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文档不需匿名处理。
各二级学院按学位中心规定的要求于9月20日前完成信息报送工作,上报《论文信息汇总表》和毕业论文原文。各二级学院需积极配合教务处完成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三、专家信息更新工作
各二级学院开展专家信息更新工作,主要包括上报本年度新增本科毕业论 文(设计)指导教师;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有关专家退库删除管理等,于9月20日前通过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专家推荐和信息报送。各二级学院应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全部专家。所推荐的专家政治立 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属本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指导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确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原文的审核工作,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各二级学院将《论文信息汇总表》(不得修改表格结构)于9月15日上午10:00前上报教务处,原文(按要求命名)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
附件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报送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