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8来源:【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浏览:次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的通知,2024年7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请登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 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现将申报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参与条件
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1.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项目成员请按顺序书写并以中文分号“;”隔开。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和高校审核进展。高校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高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高校管理员立项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6.项目流程图调整见附件。
三、项目认定:
1.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区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实施方案,可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申报书和合作协议用印流程:
1、申请书内校级主管部门公章请申报老师交由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教务处盖教务处章,合作协议书用印请申报老师通过钉钉(温州理工学院→合同审批表)进行线上申请,审批通过后到教务盖处教学合同专用章。
2、请在工作日内至比滨海校区A511盖章,暑假期间有意盖章的老师提前联系。
联系人:陈茫茫 , 联系电话:86599095/667266
附件:
项目申报咨询:cxhz@moe.edu.cn;点此关注微信公众
教务处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