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05来源:【教务处】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有效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开展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反映近年来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在学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主要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应用和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要求

1.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规和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能够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2.教学成果的第一完成人须为我校在岗在编的教职员工,并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负责总体设计、统筹协调与整体推进;成果参与成员应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同一人不得以第一完成人的身份申报2个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

3.与校外单位合作的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我校单位方能申报,且主要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跨单位(其他高校、地方、企业、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具有综合性、前瞻性、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高水平成果。

4、已获得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三、申报(推荐)数量

各二级学院对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择优向学校进行推荐,每个学院名额限定1项。跨学院项目按第一负责人所在学院归属,额外限报1项。

四、奖项与奖励

1、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干项。

2、根据省里下达的名额从校级教学成果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下一轮浙江省教学成果奖。

3、获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温理工行政〔2024〕23号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量化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放奖励。

五、材料报送

1.申报人填写《温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和《温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成果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填表说明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3。

2.各二级学院(部门)择优推荐的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成果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于2025年3月15日前浙政钉发涂洁老师,纸质版交至滨海校区行政楼A509办公室(汇总表一式一份,其他一式六份)。

3.联系人:涂洁,联系电话:717221;地址:滨海校区行政楼A509。


附件1:温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2:温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xls

附件3:温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填表说明及材料报送要求.doc

附件4:2025年温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封面.doc


温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