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14来源:浏览:次
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请各单位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行政[2014]1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制定考核细则。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单位
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行政[2014]13号)文件第十七条,制定考核细则的单位有各分院、公共教学部、教务部、学生工作部。
二、制定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体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及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业绩。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奖惩四个方面内容。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三部分总分100分,奖惩作为附加分。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行政[2014]13号)文件(附件1),自行制定考核细则。
三、制定原则与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层分类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
1、注重合理性,确保可行性。考核指标要以客观事实为标准,考核内容、标准、方式和方法要公平合理,防止主观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考核指标要细化、量化,指标量化的方法与取值要有据可依,要体现评价的差异性,并确保其可操作性;各级指标有内在联系,但在具体考核评价时又相互独立,避免不同指标之间的重叠。
2、强化教师的责任和质量意识。考核细则要发挥导向作用,注重教师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促进教师提升教学建设与研究能力;要充分体现教学单位的质量监控过程化,将教学质量监控纳入常规日常工作,保证教学业绩考核的公平公正;要充分反映教师的工作态度,强化教师日常工作的规范性,提高责任意识;要充分体现课堂教学、教学建设与研究的成效,提高质量意识。
3、广泛征求意见,确保程序公开。要多层面开展研讨工作,广泛征求意见;要有公示、完善、意见反馈等过程,制定过程全面公开。
四、其他
考核细则经各公示后于4月30日前报教务部备案,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电子稿同时发送至148266841@qq.cm。
联系人:王静,电话:86680885 668947。
瓯江学院教务部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