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业建设

关于组织开展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应用技术型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10   来源:   浏览: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负责人:

2015年,学院印发了《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应用技术型建设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15〕27号),明确了应用技术型专业建设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现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第三阶段应用技术型专业建设成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试点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设计、土木工程)。

二、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详见《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应用技术型建设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中的评估指标体系。

三、工作程序

1、专业自评

各专业负责人组织团队完成自评报告(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中专业规划要求不少于2000字。各项评估内容统计范围见附件2表中红色字体说明。

2、单位总结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组织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对本学院各专业的评估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包括专业自评状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计划及措施,要求5000字以内。

3、专家评估

教务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专家组根据各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4、会议复评

各专业总结汇报专业建设情况,学院教学委员会集体评议后提出评估结论。

四、评估结果

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应用技术型建设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带*号的评估指标全部达标,且其他未达标不超过两项的,视为合格。评估合格的专业,每年给予5万元专业建设专项经费资助,当学年有其他专业建设专项经费资助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资助。

五、其他

自评报告(一式3份)及佐证材料(一式1份)经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电子版于11月16日下午16:00前送交至教务部。联系人:谢晨岚,行政楼223,电话:86680731(778731),E-mail: 158837217@qq.com

    附件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应用技术型建设专业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应用技术型专业评估自评报告.doc

                                                                   教务部

                                                             2018年10月26日


联系方式:0577-86680885    联系地址:中国.浙江.温州 (茶山高教园区)    邮编:325035

Copyright © 温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捷点科技

备案号:浙ICP备05014618号-4   浙公网安备 330304020007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