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0 来源: 浏览:次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负责人:
2015年,学院印发了《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应用技术型建设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15〕27号),明确了应用技术型专业建设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现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第三阶段应用技术型专业建设成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试点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设计、土木工程)。
二、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详见《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应用技术型建设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中的评估指标体系。
三、工作程序
1、专业自评
各专业负责人组织团队完成自评报告(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中专业规划要求不少于2000字。各项评估内容统计范围见附件2表中红色字体说明。
2、单位总结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组织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对本学院各专业的评估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包括专业自评状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计划及措施,要求5000字以内。
3、专家评估
教务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专家组根据各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4、会议复评
各专业总结汇报专业建设情况,学院教学委员会集体评议后提出评估结论。
四、评估结果
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应用技术型建设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带*号的评估指标全部达标,且其他未达标不超过两项的,视为合格。评估合格的专业,每年给予5万元专业建设专项经费资助,当学年有其他专业建设专项经费资助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资助。
五、其他
自评报告(一式3份)及佐证材料(一式1份)经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电子版于11月16日下午16:00前送交至教务部。联系人:谢晨岚,行政楼223,电话:86680731(778731),E-mail: 158837217@qq.com。
附件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应用技术型建设专业管理办法(试行).doc
教务部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