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0 来源: 浏览:次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负责人: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的专业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专业建设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与验收对象
具体包括: 省“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省“十三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新专业建设项目。
二、组织方式与材料要求
组织方式有年度检查与结题验收两种,具体见附件1,材料要求如下:
1、专业建设项目年度检查
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专业建设项目年度进展表》(附件2),一式2份,总结本年度的工作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独立装订成册,一式1份。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专业建设项目年度任务书》(附件3),一式2份,拟定下年度的专业建设计划。
2、专业建设项目结题验收
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附件4),按立项承诺系撰写总结报告(要求见申请书中的说明,院重点专业参照重点专业验收指标体系,具体见附件5),申请书与总结报告合并装订,一式2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音像材料仅需报送电子版),独立装订成册,首页为目录,一式1份。
三、工作程序
1、材料报送:以上材料经归属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电子版于11月23日(第11 周星期五)下午16:00前送交至教务部。
2、专家评估:组织专家根据各类项目的评估指标进行项目评估,提出评估结论和改进建议。
3、会 评:召开教学委员会会议评审,项目负责人汇报答辩,教学委员会集体评议后投票决定是否予以通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汇报材料准备,届时会组织教师观摩。、
四、项目变更
1、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6)一式2份,详细说明原因和拟采取的措施,经教务部审批后方能变更。
2、项目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除工作调动等因素外,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②原有课题组成员排序原则上不得变更,新增人员原则上只能列于原课题组成员之后;
③结题承诺不可低于原承诺,但可以增加成果形式;
④延缓结题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且只能延缓一次,逾期则项目终止。上年度结题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申请延缓,需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结题验收。
五、联系方式
谢晨岚,行政楼223,电话:86680731(778731),E-mail: 158837217@qq.com。
附件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8年专业建设项目年度检查、结题验收名单.xls
教务部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