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13 来源: 浏览:次
各单位,各老师:
为落实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成果凝练,推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开展2015年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范围为2014年立项的项目,含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教材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2、项目负责人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年度进展表》(附件3,一式2份),总结本年度的工作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
3、教务部组织专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材料查阅、随堂听课、学生座谈、问卷等方式对项目开展检查。
二、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范围为2013年及之前立项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
2、项目负责人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附件4,一式2份),总结项目研究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等。并根据立项承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分类装订成册,音像材料仅需报送电子版),经归属单位审核后报送教务部。
3、教务部组织专家根据项目实际采取材料查阅、随堂听课、学生座谈、问卷等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初评。
4、召开教学与学术委员会会议评审,项目负责人汇报答辩,教学与学术委员会集体评议后投票决定是否予以通过。时间暂定在第15周,项目负责人准备好汇报材料,PPT汇报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项目变更
1、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5)一式2份,详细说明延缓结题的原因和拟采取的措施,经教务部审批后方能变更。
2、项目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除工作调动等因素外,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②原有课题组成员排序原则上不得变更,新增人员原则上只能列于原课题组成员之后;
③结题承诺不可低于原承诺,但可以增加成果形式;
④延缓结题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且只能延缓一次,逾期则项目终止。上年度结题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申请延缓,需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结题验收。
四、其他
请项目负责人将通知所要求的材料装订后交至各项目归属单位,归属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材料电子版于2015年11月30日(第13周星期一)下午16:00前交至教务部。
联系人:王圣杰,8号楼309,电话:86680780(778780),E-mail: 173418808@qq.com。
附件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5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名单
附件2: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5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名单
附件4: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
附件5: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变更审批表
教务部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