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13 来源: 浏览:次
各单位,各教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学院决定开展2015年教学改革研究与教材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形式
1、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合当前学院、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根据专业建设、课程群建设的需求,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按照主课题、子课题方式组织申报。各单位加强顶层设计,注重集成效应,做好项目规划和设计,并负责向学院推荐。
2、教材建设项目:紧紧围绕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定位,支持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编写具有一定特色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教材,教材内容应服务于人才培养方案。对于比较成熟的理论性教材新编项目,原则上不予以支持立项;对于教材修订项目,要求原教材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公开出版,在教学中应用效果良好,但因时效性需要进行修订,且修订内容在1/3以上。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包括教改子课题)须为我院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2、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已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含)以上,子课题负责人职称和工作年限不做要求。主课题不另设参与人,子课题负责人即为主课题参与人;子课题参与人一般不超过2人。
3、教材建设项目申报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已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含)以上。项目成员至少2人(含),鼓励外校教师、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参与教材编写,要求主编必须为项目申报人。
4、有同类项目(不含子课题)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三、优先资助选题范围
1、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突出课堂教学的开放性、有效性,改进现有的教学方法、手段和学生学业评价方式等。可就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方式、教学方法与手段、学生学业评价方式等环节进行综合改革,也可就某一环节在课程群中具体实施进行改革。鼓励教师基于MOOCs课程理念,积极探索适合我院院情和学生特点的课堂教学新模式。课堂教学改革类项目结题成果必须包含示范课及教学方案。
2、职业能力综合实训项目的实践与探索。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行政〔2013〕92 号)文件,各专业在第7学期后半学期设置了不少于6学分的职业能力训练实践课。鼓励各专业开展深化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面向生产实际的职业能力综合实训项目的设计、开发,并提前进行试点实践。
3、产教深度融合的改革与实践。以市场需求、职业需要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主线,深化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改革。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多赢”的原则,开放办学,在课程标准制定、课程内容设计、教学资源建设、实践平台搭建、毕业设计与实习改革等方面深入开展校政、校企合作。
4、支撑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的教材建设。支撑教学模式改革、课堂教学改革、学生学业评价方式改革等成果的教材或配套用书;支撑产教深度融合的校企共同建设的教材或配套用书;支撑实践教学改革、适用我院学生的特色教材或配套用书等。
四、限项规定
1、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分院、直属系按在建专业总数限额推荐,省特专业、年度审查合格的院级重点建设专业优先予以扶持;公共教学部限额推荐2项。子课题由各推荐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评审确定,原则上每项主课题不超过5项子课题,主课题负责人至少承担一项子课题。
2、教材建设项目,各教学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教学管理部门不推荐。
各单位要注重项目建设的有效性,切忌重复性建设。由于限项规定不能向学院推荐或学院评审后未能获批立项的,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培育扶持工作。
五、经费与管理
申报人在做经费预算时,以专款专用、勤俭节约为原则,按实预算。获得立项的项目,学院根据项目预算,结合评审专家意见和项目实际情况,予以1-2万元经费资助。项目建设期为两年,项目经费按50%、30%、20%分三期划拨。
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立项承诺的期限完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应提前向教务部提交书面延期申请,且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对延期后仍未能结题的项目,中止项目,四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同时视具体情况追回立项经费。
建设教材项目,应按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内容编写出版教材,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教务部审批后方可变更。
六、工作安排
1、2015年11月13日,发布通知,启动申报工作;
2、2015年12月7日,截止项目申报;
3、2015年12月11日,完成项目资格审查,公布评审规则;
4、2015年12月下旬,组织会评,申报人需要汇报答辩(准备PPT,汇报时间为6分钟以内),学院教学与学术委员会评议投票产生立项名单;
5、2016年 1月,发文公布,划拨第一期建设经费。
申报人填写相应申请书(附件1、2)与汇总表(附件3、4),按各归属单位的要求期限将材料报送到归属单位。各单位初评后按类别进行排序,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请书纸质一式2份、汇总表纸质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报送教务部,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
联系人:王圣杰,8号楼309,电话:86680780(778780),E-mail: 173418808@qq.com。
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