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7 来源:【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浏览:次
各二级学院:
为了掌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情况,总结建设经验,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要求,决定对我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名单
二、检查形式
1.二级学院自查。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中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表》开展自评,并撰写《大学生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期检查报告》。
2.学校组织专家审阅资料并进行实地检查,评价中心建设成效,形成检查意见。
3.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下期建设经费的拨付依据。
三、材料要求
请相关二级学院于3月11日前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连同电子版报学校教务处。
联系人:陈茫茫; 电话:86599095; 电子邮箱:64604395@qq.com。
附件:
教务处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