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7 来源:【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浏览:次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推进项目进度,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提升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要求,决定对“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名单
二、检查形式
1.学院自查。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基地建设方案,结合《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并撰写《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中期检查报告》。
2.学校组织专家审阅资料,评价基地建设成效,形成检查意见。
3.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下期建设经费的拨付依据。
三、材料要求
请相关二级学院于3月11日前将《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连同电子版报学校教务处。
联系人:陈茫茫; 电话:86599095; 电子邮箱:64604395@qq.com。
附件:
教务处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