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8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附件2)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附件3)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学校现启动2025年度本科新专业申报和2026年度本科新设专业预备案工作,鉴于目前教育部尚未正式发文,暂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4)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5)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
(一)拟申报专业
按教育部工作要求,本年度申报的新专业须为上一年度通过预备案的专业或与预备案专业相近的专业。我校2024年度通过预备案的专业为:智能制造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和供应链管理。
(二)工作程序
1. 专家论证。二级学院组织专家、用人单位对申报增设专业的设置条件情况、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专业开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论证。
2. 学院申报。二级学院研究通过后,向教务处提交申报增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
3. 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从专业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社会人才需求等方面,对拟申报专业进行论证和评审。
4. 学校审议。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审议。
5. 结果公示。审议结果及拟增设专业申报材料在学校官网公示。
6. 网络填报。由教务处和申报学院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进行网络填报。
7. 正式报送材料。根据教育部网络公示和评议意见进行调整,正式报送材料。
(三)申报材料
请新专业申报单位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6)于2025年6月10日前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
二、2026年度新设专业预备案工作
(一)2026年度拟申报专业
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需求,并认真分析其人才需求的规模和合理性;具备学科基础和相关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基础;具备新增专业教学所需的实验室、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和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的专业。鼓励不同学科学院交叉联合申报新专业。
(二)申报材料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度起,各校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2026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请申报单位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附件7)于2025年6月10日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
三、其他事项
纸质材料上交时间地点及评审规则另行通知。联系人:涂洁,86680731(短号:717221)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pdf
附件2: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5: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docx
教务处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