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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理工学院2023年立项的“课程思政教学示范课程”项目终期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27   来源:【教务处】   浏览:

各教学单位、各教师: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课程思政教学示范课程推荐工作暨校级“课程思政教学示范课程”建设工作》《关于公布温州理工学院2023年课程思政教学示范课程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有关要求,2023年立项的10门校级“课程思政教学示范课程”建设期已满,经研究,决定开展终期验收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温州理工学院2023年“课程思政教学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名单(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一)对照“课程思政教学示范课程”项目申报书,重点突出立项建设以来的计划实施、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成效和工作亮点。

(二)对照申报通知,需提交至少1个教学案例,提交一个课程思政教学视频,展示和推广课程思政教学成效及改革成果,该材料将上传至温州理工学院课程思政示范中心网站平台。

三、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针对“课程思政教学示范课程”终期验收的有关要求,全面总结项目实施以来在课程改革与资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创新、高素质教师队伍能力建设、学生指导水平提升、建设成果推广应用及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二)学校组织专家验收,对课程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主要成效等内容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校级“课程思政教学示范课程”荣誉称号。(评审规则另行通知)

四、材料提交

(一)项目负责人需填报温州理工学院2023年“课程思政教学示范课程”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并提交1个教学案例(PDF版),1个至少20分钟左右的课程思政教学视频或1节完整的课堂实录。

(二)结题验收报告所填数据以及提供的佐证材料均须为本项目立项建设周期内取得的直接相关的成果,同时要求真实客观,准确规范,否则取消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所有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请于5月22日(周四)前送至滨海校区行政楼A509办公室,电子材料请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联系人:涂洁,电话:717221(短号)。

附件1:温州理工学院2023年“课程思政教学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名单.xlsx

附件2:温州理工学院2023年“课程思政教学示范课程”结题验收报告.docx

教务处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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