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02 来源: 浏览:次
各二级学院:
学院将开展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结合《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行政〔2013〕92号)的基本要求,做好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除应用技术型建设试点专业外,原则上不进行大幅度改动。若因实际情况变化确实需要做较大调整的,需经过充分的论证,论证工作需报教务部审批后再组织。
2、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专业实践教学累计学分,文科类、理工艺类专业原则上分别不少于专业课(含实践课)总学分的20%、30%,学院重点专业、各级各类在建的重点建设专业、特色专业、应用技术型建设试点专业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除特殊专业外,毕业环节总学分控制在16学分以内;毕业设计(论文),工科、设计学类专业原则上不超过10学分,其余专业原则上不超过8学分。
3、各专业在修订过程中应注意课程开设学期的合理性,第1至6学期原则上每学期控制在25学分以内;第7学期原则上不低于10学分,理论课程安排在前半学期完成,后半学期主要安排职业能力训练项目;第8学期安排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安排理论教学。
4、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通过充分研讨,修订完成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填写《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经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纸质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于2018年5月3日前报送教务部。
联系人:王静,办公地址:瓯1-228,电话:778885(668947),E-mail:148266841@qq.com。
教务部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