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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告学分统计的通知

时间:2018-04-02   来源:   浏览:

各二级学院,相关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瓯江学院行政[2017]60号发文),本学期我院将对在校学生进行学业警告处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计类别为学业警告,学生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学分,一学期达到10学分(含)以上或者各学期累计达到15学分(含)以上,给予学业警告。

2、各二级学院对本单位学生的不及格学分进行统计,并与学生核对。请于第六周周一(4月9日)之前提交统计结果到教务部。

3、如有疑问,请联系赵益民,电话778763

 

教务部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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