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02 来源: 浏览:次
各二级学院,相关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瓯江学院行政[2017]60号发文),本学期我院将对在校学生进行学业警告处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计类别为学业警告,学生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学分,一学期达到10学分(含)以上或者各学期累计达到15学分(含)以上,给予学业警告。
2、各二级学院对本单位学生的不及格学分进行统计,并与学生核对。请于第六周周一(4月9日)之前提交统计结果到教务部。
3、如有疑问,请联系赵益民,电话778763
教务部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