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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07   来源:   浏览:

各单位,各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50号)工作要求,我院将启动项目申报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围绕“十三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新工科建设,应用型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重点工作,针对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的关键环节,积极在改进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完善教育教学实践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健全教学和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

        教学改革项目要聚焦教学。项目要从解决教学的主要问题出发,科学设计教学改革研究路线,做好改革结果实践验证。

二、立项方式

1、立项方式:立项采取“审核备案制”。学院自主评审,向省教育厅推荐5项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省教育厅厅审核备案。

2、推荐方式:各教学单位推荐,不限名额。

3、评审方式:学院采取网评与会评相结合的评审方式。经网评淘汰后,10项进入会评,不超过10项则全部进入会评。最终评审结果以会评为准,网评成绩不计。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也可以课程组、教研室、实验室或教学基地等教学团队形式申报;项目组成员原则上须为我院在编在岗人员。

2、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参与人员一般不超过4人;项目主持人限报1项,参与人员一般不能同时参与2个以上项目;2个(含)以上教学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3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人要求近五年主持过院级及以上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研究等,含子课题)。有项目中止、结题验收不合格等不良记录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截至今年6月底省级教改项目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四、项目管理

      1、省教育厅将按照《关于加强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要求,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加强项目检查、监督和指导。学院每年组织项目检查,并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和处理情况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2、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需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报省厅审核备案。

3、项目结题由省厅统一安排,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厅审核并公布结果。

4、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1.5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两年,经费按50%、30%、20%分三期划拨。项目申请人在限额内进行合理预算,经费开支范围请参照《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行政〔2018〕12号)文件。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

2、各教学单位做好申报组织与推荐工作,填写相应的申报汇总表(附件3)。

3、以上申报材料于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 )上午12点前送交教务部,电子版一并发送至97291085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吕素红,瓯行政楼-225,电话:778886(办)、662995。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教务部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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