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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28   来源:   浏览:

各学院、有关教师:

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行政〔2020〕48号)文件要求,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第一年,各学院须为每位培养对象确定指导教师1名,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现就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含非教师岗位转岗到教师岗位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在岗教师;

3、二级学院或教师本人认为有必要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

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两个学期)。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2、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具有五年以上高校教龄,从事和青年教师相近学科专业课程教学,指导期间有教学任务;

3、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听课、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与实习等)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入手对助讲教师进行认真具体的指导;

4、培养期满,指导教师须对青年教师开课能力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延长培养期等建议。

四、培养对象的任务

1、培养对象须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堂听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教案编写、多媒体课件制作等工作,原则上听课笔记不少于64节,教学设计、教案编写和多媒体课件制作不少于8课时;

2、培养对象应主动和导师保持经常性的思想交流和业务交流;

3、培养期满后,培养对象须将相关材料(如典型教案、课件、听课信息等)上传至教师发展管理系统的导师制材料中。

五、具体申报过程与要求

1、新进教师在报到一个月内,由各二级学院指定导师,并由教师本人登陆“教师发展管理系统”,选择“导师制申请”报名,输入有关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签字盖章后,连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导师制协议书》一起交瓯江行政楼227室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2、其他需要配备导师的教师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参照新进教师申请方式申请。

3、未通过系统申请者,将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助讲培养考核。

六、考核过程

1、培养对象在导师制培养期间,随时将听课情况、典型教案、课件等相关材料上传至教师发展中心的导师制材料中,并请导师给予评价及建议;

2、学院在网上对过程性材料和导师评语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学院组织对新教师进行公开课试讲考核,试讲后的教案和课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教师发展管理系统的“公开课教学设计、课件”保存;

3、考核通过后,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将计算一定的培训学时;

4、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6680780/662020(肖老师)。

 附件一:行政[2020]48号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docx

附件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新教师导师制协议书.docx

附件三:2020-2021-1青年教师导师制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四:2020-2021-1青年教师信息登记表.xlsx

 

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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