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来源: 浏览: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请参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已获批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与遴选
每个二级学院限额申报1项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学校分别推荐2项。
三、项目管理
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采取“名额到校、省厅备案”的方式,每年12月31日前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未达标的退出建设名单。
四、评审办法
学校采取专家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评审。
五、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填写《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附件2)、《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3)、《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汇总表》(附件4)和《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5),于2022年12月14日(周三)16:00前,将纸质版(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谢晨岚,联系电话,邮箱:158837217@qq.com,办公室:行政楼A511。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docx
附件3: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申报书.docx
附件4: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汇总表.docx
附件5: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