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来源: 浏览: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号)(附件 1)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立项的“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设计艺术实训中心
二、验收要求
根据《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要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不断探索实验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完善实验教学体系,提高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推动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本科教育。
三、验收方式
1、提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申请表》(附件2),于2022年12月14日(周三)16:00前,将纸质版(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2、结题验收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照相关建设标准、评估指标体系、经费使用要求等进行结题验收,现场评审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谢晨岚,联系电话:676855。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