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来源: 浏览: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号)(附件 1)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和2021年立项的“十三五”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序号 | 所属学院 | 实验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项目类别 | 设立时间 |
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应用型院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成本会计课程的开发与设计 | 梁建华 | 经济管理类 | 2019 |
2 | 设计艺术学院 | 居室空间装修设计工艺虚拟仿真实验 | 苗颖 | 艺术学类 | 2019 |
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大学生创业实务虚拟仿真实验 | 张伟 | 经济管理类 | 2021 |
4 | 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 | 基于《信号与系统》课程群的虚拟仿真实验 | 白杨 | 电子信息类 | 2021 |
5 | 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 | UHPC 超高性能纤维混凝土力学性能仿真实验 | 吴雯雯 | 土木类 | 2021 |
二、验收要求
各项目组需对照申报书的建设目标,客观真实地总结本课程的建设成效、项目特色、持续建设服务、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内容,重点体现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举措。
三、验收方式
1、提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于2022年12月14日(周三)16:00前,将纸质版(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2、验收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照相关建设标准、经费使用要求等进行验收,现场评审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谢晨岚,联系电话:676855。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