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来源: 浏览: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号)(附件 1)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立项的“十三五”省级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序号 | 所属学院 | 基地名称 | 负责人 |
1 | 法学与思政学院 | 温州市高教园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实践教学基地 | 曹可亮 |
2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瓯江专创融合土木建筑实践教育基地 | 黄嫦燕 |
二、验收要求
各项目请按照基地项目验收指标体系(附件2)要求以及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开展自评。
三、验收方式
1、提交《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于2022年12月14日(周三)16:00前,将纸质版(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2、结题验收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照相关建设标准、评估指标体系、经费使用要求等进行结题验收,现场评审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谢晨岚,联系电话:676855。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温州理工学院大学会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评估指标体系.docx
附件3: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docx
教务处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