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4 来源:【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浏览:次
各学院:
为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规范在校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温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温理工行政〔2023〕40号),学校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警对象
2021级和2022级有学籍的学生。
二、预警依据
统计类别:学业警告;
内容要求:根据《温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温理工行政〔2023〕40号)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规定: “学生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不包含公选课,任选课和课外必选课)学分,一学期达10学分(含)以上或者累计20学分(含)以上,给予学业警告”。
三、预警流程及时间节点
1.10月24日-10月27日,二级学院提交学业预警名单;
2.10月30日-10月31日,教务处审核学业预警名单;
3.10月31日-11月02日,二级学院打印“通知单”,并送至教务处盖章;
4.11月03日-11月17日,二级学院找学生签字确认,并寄送家长签字确认;
5.11月20日-11月21日,二级学院将有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通知单送至教务处A507存档;
6.11月22日-11月24日,发文,并交由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的老师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对每名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建立学业警告、指导和跟踪管理档案,帮助学生做好选课、学业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警告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学业预警和学业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严肃性、规范性。
五、注意事项
1.转专业的学生要去掉本专业计划外的课程;
2.本学期休学的学生也在统计范围之内,达到学业警告标准的学生原则上正常进行学业警告;
3.名单确认后,由二级学院打印相应的“学业警告通知单”(一式三份)送至滨海校区行政楼A507,加盖教务处章后,找学生签字确认,然后寄给家长签字确认;
4.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交一份有学生和家长签字的通知单给教务处存档并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附件1:温理工行政〔2023〕40号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
附件5: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告名单模板.xlsx
附件6: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告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docx
教务处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