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06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优化基层教学组织管理,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温州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附件1)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原则与要求
(一)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是学校成立的教师教学共同体,是落实本科教学任务、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承担群体性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学习等最基本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须按照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学术活动的需要,明确职责、统筹规划。具体设置原则如下:
1.按需设置原则。各教学单位(部门)根据课程(群)或专业的规模、教学与建设任务和教学发展需要,提出设置方案,避免重复、交叉设置。
2.全面覆盖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应覆盖所有教学单位、专业和全体教师,并鼓励非教师岗位专职教职工和外聘人员参与。其成员应全过程参与基层教学组织开展的教学活动、日常管理、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工作。
3.动态调整原则。每个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师人员相对固定,确因专业交叉融合发展、课程建设、教育教学以及教师发展等需要,各教学单位(部门)可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出调整设置申请。
(二)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
根据其职责、任务和性质,在学院下设系、基础教学部、实验教学中心,负责本科教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教学系的设置:原则上以学科、专业类为基准,根据现有本科专业设置情况,由一个或以上同类专业组成。
2.教研室的设置:原则上按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群组建,承担学校通识教育课程的,可根据需要组建相应教研室。
3.课程组的设置:原则按相同或相似的课组建,如已开设劳动教育、美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创业教育、军事理论、大学生就业指导、生涯发展与体验教育、安全教育等课程的各教学单位(部门),可单独设置课程组。
(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选聘
为保证基层教学组织的正常运行,各基层教学组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每个基层教学组织设负责人1名,负责人由政治素质过硬、教学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基层教学组织备案程序
(一)教学单位自主设置。各教学单位(部门)梳理现有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状况,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设置要求和实际情况,统筹基层教学组织设置,选聘负责人,由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或相关部门讨论通过。
(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定备案。各教学单位(部门)将审议通过的《温州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见附件2)和《温州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定备案。
三、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要求
各基层教学组织要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各教学单位(部门)要为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需的场地和条件保障,督促基层教学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基层教学组织有序运行,发挥实效。
(一)活动内容
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应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为准则,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发展为重点,围绕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人才培养关键环节,广泛开展研讨与交流,增强教学研究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二)活动形式
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包括专题研讨、集体备课、集中听课、教学观摩等。鼓励开展以课程组为单位的主题明确、针对性强、能够切实解决教学实际问题的“小范围”教研活动,鼓励各基层教学组织与行业对接,联合开展教研活动。
(三)活动次数
基层教学组织应涵盖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含实验系列教师),每学期开展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至少包括1次课程思政专题研讨活动)。
(四)过程管理
注重教研活动过程管理,务必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实效、有宣传。教研活动记录表(见附件4)及图片报道、实施情况、改进成效等过程性材料,应及时归档。教研活动开展情况,鼓励以简报总结、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到网站。
(五)考核评价
各教学单位(部门)需制定基层教学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办法,对基层教学组织及其负责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给予不同等级评定。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各教学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并作为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价指标。
四、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部门)于7月7日(周二)上午11点前,将《温州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温州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子稿通过浙政钉发送至肖艳梅老师。
2026年7月6日
附件:
1.
温理工教师发〔2026〕2号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