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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温州理工学院第一批应用技术型专业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1-11-17   来源:   浏览: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专业建设工作,提高专业建设质量,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应用技术型建设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15〕27 号)文件精神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关于第一批应用技术型专业立项建设的通知》(教学〔2020〕2号)文件通知,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应用技术型专业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立项的第一批应用技术型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程序

    1.立项建设专业对照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梳理本专业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负责人填写《温州理工学院应用技术型专业建设中期绩效评价自查表》(附件3),总结本年度的工作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上交至行政楼23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3016449@qq.com。

    2.教务处组织专家通过提交材料,检查立项专业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完成情况,对每个立项专业进行评估。

    三、项目变更

    1.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填写《温州理工学院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4)一式2份,详细说明原因和措施,经教务处审批后方能变更。

    2.项目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除工作调动等因素外,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2)原有课题组成员排序原则上不得变更,新增人员原则上只能列于原课题组成员之后;

    四、其他

    请项目负责人将通知所要求的材料装订后交至各项目归属单位,归属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11月30日(周二)下午16:00前交至教务处。

    联系人:商飞燕;电话:15067896355,86680731;邮箱:843016449@qq.com

行政楼233办公室。

 

附件1:中期检查名单.doc

附件2:温州理工学院应用技术型建设专业管理办法.pdf

附件3:温州理工学院应用技术型专业建设中期绩效评价自查表.docx

附件4:温州理工学院应用技术型专业建设项目变更审批表.doc

温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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