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7 来源: 浏览:次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专业建设工作,提高专业建设质量,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应用技术型建设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15〕27 号)文件精神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关于第一批应用技术型专业立项建设的通知》(教学〔2020〕2号)文件通知,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应用技术型专业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立项的第一批应用技术型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程序
1.立项建设专业对照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梳理本专业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负责人填写《温州理工学院应用技术型专业建设中期绩效评价自查表》(附件3),总结本年度的工作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上交至行政楼23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3016449@qq.com。
2.教务处组织专家通过提交材料,检查立项专业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完成情况,对每个立项专业进行评估。
三、项目变更
1.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填写《温州理工学院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4)一式2份,详细说明原因和措施,经教务处审批后方能变更。
2.项目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除工作调动等因素外,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2)原有课题组成员排序原则上不得变更,新增人员原则上只能列于原课题组成员之后;
四、其他
请项目负责人将通知所要求的材料装订后交至各项目归属单位,归属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11月30日(周二)下午16:00前交至教务处。
联系人:商飞燕;电话:15067896355,86680731;邮箱:843016449@qq.com,
行政楼233办公室。
附件3:温州理工学院应用技术型专业建设中期绩效评价自查表.docx
附件4:温州理工学院应用技术型专业建设项目变更审批表.doc
温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1年11月17日